一、婚前貸款買的房離婚時怎麼樣處理
婚前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一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八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爲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二、婚前購買的保險在離婚時怎麼樣分割
如果保險費是用夫妻婚前個人財產繳納的,保單現金價值屬於個人財產,離婚時候不作爲共同財產分割。如果婚前購買的保險,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續交保險費的話,那麼續交部分應該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男女雙方沒有在婚姻期間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基本養老金、破產安置補償費屬於個人財產,不參與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三、民法典中婚前財產離婚時怎麼樣處理
婚前財產沒有特殊約定的,離婚時歸一方所有。若約定婚前財產爲共同所有,離婚時雙方協商分配,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八十八條
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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