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麼情況下,離婚無過錯方能夠要求對方損害賠償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二、夫妻離婚什麼情況下才能主張離婚賠償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
涉及精神損害賠償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定。
1、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與他人結婚。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
3、所謂家庭暴力,是指行爲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後果的行爲;持續性、經常性的家庭暴力,構成虐待。
4、遺棄,是指家庭成員負有贍養、撫養、扶養義務的一方,
對需要贍養、撫養、扶養的另一方不履行義務的違法行爲。比如,一方重病,他方置之不理,無正當理由外出不歸,等等。
5、有其他重大過錯,是兜底型條款,意味着,對於能夠請求離婚損害賠償的情形,不再限於法律規定的四種情形,其他重大過錯行爲亦能要求過錯方賠償。比如婚內出軌、一方與他人通姦生育子女、婚內嫖娼、一方有吸毒、賭博等惡習屢教不改的等等。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希望透過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識,應該已經幫助您解決什麼情況下,離婚無過錯方能夠要求對方損害賠償相關的法律問題了。其實生活中處處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問題,所以我們應該多瞭解一些法律知識,這樣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問題時不知道如何去解決了。看完上文內容如果您的問題仍未得到解答,可以點擊下方“立即諮詢”按鈕在線諮詢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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