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離婚財產糾紛案是民事訴訟嗎
夫妻離婚時,因財產分割問題產生糾紛的,向人民法院起訴時,屬於因財產關係產生的民事案件。《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條適用範圍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第六十二條離婚訴訟代理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思的以外,仍應出庭;
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二、離婚時房貸還沒還完,法院會怎麼處理
離婚時房貸還沒還完,對於沒有產權登記的房產,法院會採取以下處理方法:
1、將該房產判爲當事人使用。
因爲貸款買房後,即使沒拿到產權登記證書,但是開發商會按約定交房,所以實際上該房產還可以正常使用。
不過,法院判決當事人使用的,並不限制使用人。
2、取得房屋產權後另行提起訴訟。
房屋貸款還清之後,拿到房屋所有權後,如果雙方對產權分割還是協商不成的,那麼即可以直接去法院另行起訴。
當然,如果雙方對尚未取得產權證的房屋沒有其他爭議,並且對於產權分割又能協商一致的,人民法院即可以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而不需要等到拿到產權登記證書後進行處理。
另外,因爲離婚時還有房貸未清,所以夫妻雙方不可避免地還存在債務。
而婚內共同出資買的房,無其他例外情況的,比如不是用個人的婚前財產買房,那麼這套房即會被認定爲夫妻共同財產,並且未還清的房貸將作爲共同債務,由雙方共同返還。
透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提起的民事訴訟。
而夫妻離婚財產糾紛訴訟,是屬於公民之間因財產關係產生的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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