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要分手費屬敲詐勒索麼

一、索要分手費屬敲詐勒索麼

索要分手費屬敲詐勒索麼

我們知道情侶如果分手了,一方向另一方索要分手費的話是不受法律保護的,但不少情侶鬧僵一言不合就說要告對方,索要分手費什麼的。而被索要的一方可能會說對方是敲詐。情侶分手索要分手費一般情況下不能說是敲詐。

情侶之間分手一方向另一方索要分手費一般不會得到法律的支援,但也不被法律所強制。簡單下定論說索要分手費是敲詐顯然是不準確的,確定所以分手費是否爲敲詐,應該從以下幾點來認知:

(一)敲詐行爲是一般以非法佔有爲目的,而情侶間的分手費通常是一方認爲自己的青春被耽誤了,對方要補償自己,並非無故索要財物;

(二)敲詐表現爲行爲人採用威脅、要挾、恫嚇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財物的行爲。情侶之間索要分手費往往會鬧僵,索要一方說出一些氣話也所難免,例如說你不給分手費,我就怎樣怎樣之類的話語。但也不能簡單的認爲這樣就是敲詐了,因爲敲詐還有金額的規定;

一方使用威脅或要挾的手段,向另一方強行索要分手費的,並且數額達到二千元以上的,屬於犯罪行爲,涉嫌敲詐勒索罪。即使對方在索要分手費的時候使用威脅或者要挾的手段,但如果只索要500塊錢分手費,也不能說對方是敲詐勒索的。

情侶分手時不知如何應對對方索要分手費時,我們建議可以這樣做:

(一)要明白分手費是由一方自願給予的,即使一方不願意給予,法律在所不問,法院也是不干涉的。哪怕對方到法院起訴也不會得到法院的支援。

(二)如果索要分手費一方使用威脅、要挾、恫嚇等手段,並且不斷騷擾對方,被索要方可以透過報警解決。

(三)索要分手費一方索要的分手數額較大(一般這超過2000元以上爲數額較大),而且還採用暴力威脅等非法行爲的,索要分手費一方涉嫌敲詐勒索罪,被索要分手費一方也應該及時報警。

二、分手費一般多少合適?

分手費數額可以由雙方協商後達成一致。

我國法律條文中沒有關於“分手費”的規定。一般來說向法院起訴索要“分手費”很難得到法院的支援,但如果一方自願給予另外一方經濟上的補償以達到分手目的,法律並不禁止,法院也是不干涉的,該自願給予的行爲屬於贈與行爲,且以金錢的實際交付爲準,是否給付“分手費”完全出於自願。不過這種債權關係應當屬於自然債權,並不具有法律上的強制力,債權的實現是基於履行義務的一方道德上的自省。

敲詐行爲是否構成敲詐勒索犯罪,要根據事實和證據綜合認定。被害人有過錯的敲詐案件,往往各種權益錯綜交雜。以索要分手費爲例,如敲詐的被害人隱瞞有配偶的情況而與他人交往,索要分手費的行爲人,則有可能構成民事侵權的受害人。這就不是簡單的敲詐勒索案件,需要綜合全案證據來衡量是否構成犯罪。當然,如果明知對方有配偶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