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離婚上大學撫養費怎麼給?

父母離婚上大學撫養費怎麼給?

一、父母離婚上大學撫養費怎麼給?

原則上是不需要支付撫養費的,法律規定的撫養期限是孩子出生到成年,很多人在上大學期間,已經是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了,此時已經具備了自己勞動的能力,故此即使父母不支付撫養費,也依舊有能力養活自己。

離婚孩子上大學了原則上是不需要支付撫養費的,原則期限:根據子女成年的含義,原則期限一般是支付到子女18週歲爲止。如果子女16週歲以上不滿18週歲,以其勞動收入爲其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也可停止給付撫育費。

撫養費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和雙方父母負擔能力來確定。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二、離婚撫養費可以適當減少嗎?

1、給付義務的一方,因犯罪被收監勞動改造,無力給付撫養費的,可以減少或者免除給付。

2、有給付義務的父方或者母方,由於長期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失去經濟來源,確實無力按照協議或者判決給付撫養費,而撫養子女的一方又能夠負擔大部分子女生活費用的,經給付一方請求,可以減少或者免除給付。

3、撫養子女的一方再婚,其配偶願意負擔繼子女的生活費或者教育費的一部或者全部,原有給付義務的父方或者母方,可以適當減少或者免除。負擔繼子女的生活費或者教育費,不是繼父或者繼母的法定義務,如果繼父或者繼母不願意負擔,生父或者生母還應當繼續承擔撫養費。

父母離婚後,孩子上大學了,不需要支付撫養費,但子女生活困難的也可以給一點,撫養費可以適當的增加,也可以適當的減少,是由本人的經濟條件決定的。給付撫養費的一方犯罪,接受勞動改造,沒有經濟來源,可以適當減少或者免除撫養費;本地的生活水平增加,可以適當的增加孩子的撫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