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四十天離婚判給誰?

孩子四十天離婚判給誰?

一、孩子四十天離婚判給誰?

孩子四十天離婚一般情況下是判給女方。

如果夫妻雙方對孩子撫養權能夠協商一致且對孩子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以協議確定撫養權。如果不能協商一致的,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除非母親患有不利於照顧子女的傳染性疾病、其他重大疾病或者存在怠於撫養的情形。

二、撫養權的變更條件是什麼?

夫妻離婚後的任何時間內,一方或雙方的情況或撫養能力發生較大變化,均可提出變更子女撫養權的要求。變更子女撫養權一般先由雙方協商確定,如協議不成,可透過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判決變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爲,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5、根據以上規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個條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請變更撫養權。

離婚後,孩子由誰撫育,應從有利於孩子健康成長的角度考慮,在這個前提下,夫妻離婚時可以協商確定,協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決。

三、撫養費標準及支付方式是什麼?

1、 撫養費的標準一般按月工資收入的20~30%比例給付

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2、 撫養費的支付方式和撫養費的範圍

撫育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

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根據以上規定,撫養費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撫養費的專用帳戶或在探視孩子時支付,實踐中,很多當事人都要求對方一次性支付撫養費,因爲這樣一來省去要錢的麻煩,二來可以折抵給付對方房款。但是,是否採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對方的實際支付能力,以及對方當事人的態度。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會判令其一次性支付。

孩子剛剛出生這個時候夫妻之間的感情已經破裂了,沒有辦法繼續的在一起共同的生活,那麼這個時候是可以透過訴訟的方式來解決夫妻之間的關係的,但是關於孩子的撫養權問題還是需要妥善的來進行處理,如果由法院判決,大多數都是會判決跟隨母親一起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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