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規定夫妻雙方離婚孩子撫養費如何算
夫妻雙方離婚孩子撫養費一般按父母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予以計算。並且具體數額參照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爲標準,由父母雙方協議確定。不能達成協議的,由法院依據上述原則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四十九條
撫養費的數額,可以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一般可以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以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以依據當年總收入或者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二、民法典規定離婚後一方可以不給撫養費嗎
離婚後一方不可以不給撫養費。但有特殊情況的除外。我國法律明確規定,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應依法履行支付撫養費的義務。但直接撫養方的撫養能力能保障子女所需費用,不影響子女健康成長的前提下,當事人協議由直接扶養人全部承擔的,法院應予以支援。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十一條
父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財物折抵撫養費。
第五十二條
父母雙方可以協議由一方直接撫養子女並由直接撫養方負擔子女全部撫養費。但是,直接撫養方的撫養能力明顯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費用,影響子女健康成長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三、民法典離婚夫妻雙方的債務如何分配
離婚夫妻雙方的債務分配應當由雙方進行協商。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夫妻共同債務雙方應當對外承擔連帶責任,對內應當約定各自承擔的份額。個人債務另一方不應當承擔責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一千零九十條
離婚時,如果一方生活困難,有負擔能力的另一方應當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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