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財產糾紛是可以的嗎?

起訴財產糾紛是可以的嗎?

一、起訴財產糾紛是可以的嗎?

起訴財產糾紛是可以的,但是需要繳納訴訟費用。《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十三條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二十九條 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願承擔的除外。

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其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係,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第三十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改變第一審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的,應當相應變更第一審人民法院對訴訟費用負擔的決定。

第三十一條 經人民法院調解達成協議的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

第三十二條依照本辦法第九條第(一)項、第(二)項的規定應當交納案件受理費的再審案件,訴訟費用由申請再審的當事人負擔;雙方當事人都申請再審的,訴訟費用依照本辦法第二十九條的規定負擔。原審訴訟費用的負擔由人民法院根據訴訟費用負擔原則重新確定。

二、財產糾紛的訴訟費用由敗訴方承擔嗎

法律規定,訴訟費用由敗訴方承擔,勝訴方自願負擔的除外。而且根據民法自由平等的精神,離婚訴訟、調解訴訟案件的訴訟費用是可以協商處理的。還有其他一些例外的情況。因此,訴訟費用不一定是由敗訴方承擔的。

1、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願承擔的除外。

2、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3、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法院根據其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係,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三、財產糾紛訴訟費用負擔的其他情形是什麼?

1、二審改判,訴訟費負擔

二審法院改變一審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的,應當相應變更一審法院對訴訟費用負擔的決定。

2、法院調解結案的訴訟費承擔

經人民法院調解達成協議的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法院決定。

3、再審的訴訟費負擔

(1)依照民事訴訟或行政訴訟審判監督程序,應當交納案件受理費的再審案件,訴訟費用由申請再審的當事人負擔。

(2)雙方當事人都申請再審的,訴訟費用依照由敗訴方負擔規定負擔。

(3)原審訴訟費用的負擔由人民法院根據訴訟費用負擔原則重新確定。

起訴財產糾紛是可以的嗎,這個問題在上述文章中給出了明確的解答,現實生活當中若是發生的財產糾紛,按照法律當中的規定,完全是可以透過起訴的方式來儘快的解決糾紛的。閱讀了本篇文章,如果您的問題仍未得到解答,可以點擊下方“立即諮詢”按鈕在線諮詢律師。

網站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