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的,不能申請強制執行。因爲離婚協議並不具有強制執行力。只有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和支付令;發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決書和調解書;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力的債權文書等才具有強制執行力。對於離婚協議的內容如果要求對方履行的,需要先向法院提起訴訟,等法院判決後下達判決書,判決書生效後才能夠申請強制執行。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六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能夠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能夠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能夠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二、離婚協議書能申請強制執行嗎
一般去情況下,夫妻雙方在民政局拿到離婚證之後按照協議書的內容執行離婚協議即可。
離婚協議書中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離婚協議並不是生效法律文書,不符合執行案件的受理條件。如果一方不按照約定履行義務的,能夠向法院提起訴訟,勝訴後能夠申請法院來強制執行。
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流程有:
1、申請,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能夠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能夠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2、法院受理,當事人、利害關係人認爲執行行爲違反法律規定的,能夠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係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15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3、申請複議,當事人、利害關係人對裁定不服的,能夠自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能夠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能夠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能夠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4、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責令其在指定的期間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強制執行。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有可能隱匿、轉移財產的,執行員能夠立即採取強制執行措施。
5、採取強制措施,採取強制執行措施時,執行員應當出示證件。執行完畢後,應當將執行.情況製作筆錄,由在場的有關人員籤。名或者蓋章。執行法院能夠透過以下強制執行的措施: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搜查被申請執行人隱匿的財產;強制被申請執行人交負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或者單據等措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三、兩年不同居是不是能夠強制離婚
夫妻感情不和分居兩年的,不能夠強制離婚。
但一方想離婚的,能夠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夫妻一方想要離婚的能夠自接去法院起訴離婚,但是兩年分居不是法院判決離婚的依據,法院判決離婚的依據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
起訴離婚的流程有:
1、原告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副本及相關的證據;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檔案、材料,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予以立案;
3、法院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4、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5、開庭審理;
6、法院做出判決。
證明夫妻分居的證據有: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賃合同或房產證。
2、雙方簽訂的夫妻分居書面協議。
3、親戚朋友的證人證言。
4、雙方來往的書信、電子郵件、短信。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能夠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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