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財產公證後訴訟期間能否過戶
財產公證後,因財產糾紛向法院起訴的,在起訴期間,財產可以過戶。但財產被保全的,不能過戶。《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六十四條對申請保全人或者他人提供的擔保財產,人民法院應當依法辦理查封、扣押、凍結等手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財產保全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六條人民法院在財產保全中採取查封、扣押、凍結措施,需要有關單位協助辦理登記手續的,有關單位應當在裁定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送達後立即辦理。針對同一財產有多個裁定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的,應當按照送達的時間先後辦理登記手續。
二、婚前財產公證怎麼辦
第一步,當事人要準備好以下幾種材料:
1、個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簿,已婚的還要帶上結婚證。
2、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未拿到產權證的帶購房合同和付款發票。
3、雙方已經草擬好的協議書。
協議書的內容一般包括:
當事人的姓名、性別、職業、住址等個人基本情況;
財產的名稱、數量、價值、狀況、歸屬;
上述婚前財產的使用、維修、處分的原則等。
一般雙方當事人的簽名和訂約日期空缺,待公證員對協議進行審查和修改後,再在公證員面前簽字。
第二步,準備好上述材料後,雙方必須共同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
委託他人代理或是一個人來辦婚前財產公證,是不會被受理的。
第三步,公證申請被接待公證員受理後,公證員就財產協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
查問當事人的訂約是否受到欺騙或誤導。
當事人應如實回答公證員的提問,公證員會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義務,告訴當事人簽訂財產協議後承擔的法律義務和法律後果,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證接談筆錄,並在筆錄上簽字確認。
透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的規定,財產公證後,因財產產生糾紛向人民法起訴的,在起訴期間,財產符合過戶條件的,可以辦理過戶登記,但財產被人民法院保全的,不能過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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