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自立遺囑的格式是怎樣的?

存款自立遺囑的格式是怎樣的?

一、存款自立遺囑的格式是怎樣的?

存款自立遺囑的格式是首先寫清楚訂立遺囑人的一些基本身份方面的情況,之後就是關於自己的財產處分情況作出明確說明。最新自立遺囑格式是立遺囑的目的,對財產的具體處理,遺囑人的要求和遺囑書的處置,立遺囑人、證明人、代筆人簽名蓋章,並寫明立遺囑的時間、地點等。

1、自書遺囑中只有處分了個人完全合法所有的財產,那麼纔會有效。但如果處分了共有財產,則會導致遺囑部分無效。

法律中規定,公民可以用遺囑的方式處分財產,這裏的財產法律明確規定爲“個人財產”,必須是個人擁有所有權的、現實存在的財產。也就是說,遺囑不能處分國家、集體或者他人的財產,如果處分了屬於無權處分,處分無效。遺囑也不能處分立遺囑時存在的、但到繼承時已不存在的財產,如果被處分的財產不存在了,遺囑也是無效的。

遺囑人以遺囑處分了屬於國家、集體或者他人所有的財產,遺囑的這部分應認定爲無效。

2、書寫的遺囑內容要規範,不能太隨意,表述也要清晰、清楚,而不能模棱兩可。

遺囑應當明確具體,符合一定的格式。自書遺囑應當自己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要是該遺囑並不符合繼承法規定的自書遺囑的實質和形式要件,那麼屬於無效遺囑。

3、保證自書遺囑之後不再訂立其他的遺囑,否則的話多份遺囑相互衝突,那麼先寫自書遺囑就會被後訂立的遺囑認定爲無效。除非這份自書遺囑訂立之後辦理過公證,並且其他的遺囑也不存在公證遺囑或者經過公證的遺囑

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牴觸的,以最後的遺囑爲準。如果有數份遺囑的,前面寫的遺囑都是無效的,以最後一份爲準。

二、自書遺囑的寫法是什麼?

在實踐中,它的一般寫法是:

1、立遺囑的目的,即處理財產的意思表示,應首先寫明:“我立本遺囑,對我所有的財產,作如下處理:”

2、對財產的具體處理,應寫明財產的名稱,數量及其所在地,遺留給何人,具體寫明由哪一個繼承哪些財產,也可按財產寫明。

3、遺囑人的要求和遺囑書的處置。

4、立遺囑人、證明人、代筆人簽名蓋章,並寫明立遺囑的時間、地點等。由於立遺囑人的具體情況不同,遺囑的寫法不一定拘於以上格式,但必須是有效的纔有法律效力

遺 囑

立遺囑人:姓名、性別、出生日期、民族、工作單位、住所。

我患有 病症,身體隨時可能發生意外,故特立此遺囑,表明我對自己所有的財產在去世之後的處理意願。

我和我妻共有財產如下:

1、房產一套,座落於某市某街某號的萬元);

2、汽車兩輛,車牌號分別;

3、股票(去世當日市值萬元);

4、銀行存款(儲蓄所),帳號爲;

5、傢俱及家用電器萬元。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書寫涉及到自書遺囑這方面的問題的話,需要注意的就是自書遺囑應當是自己書寫簽字並且註明年月日,只有這樣的話才能夠發生法律效力,如果是涉及到存款方面的財產處分的話,需要寫清楚存款是在哪一個銀行並且所涉及到的存款的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