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規定村集體的股份可以遺囑繼承嗎
民法典規定,農村集體所有的股份是屬於農村集體所有的財產,不是被繼承人的個人的財產,不能遺囑繼承。《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六十條【集體財產的範圍】集體所有的不動產和動產包括:
(一)法律規定屬於集體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
(二)集體所有的建築物、生產設施、農田水利設施;
(三)集體所有的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等設施;
(四)集體所有的其他不動產和動產。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遺產的定義】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遺囑處分個人財產】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託。
二、多份遺囑遺產如何繼承
1、要對各個遺囑的合法性進行審查,看其是否全部無效或部分無效。
遺囑被確認爲全部無效後,全部遺產按法定繼承方式處理。
法定繼承人爲爭奪遺產而僞造、篡改遺囑情節嚴重的,喪失繼承權,其應繼承份額由其他法定繼承人繼承;
如果沒有其他法定繼承人繼承的,則該財產歸國家或集體所有。
遺囑被確認爲部分無效後,如果無效部分所涉及的財產屬於國家、集體或者他人的,仍爲原所有人所有;
如果無效部分屬於遺產,則該部分遺產按法定繼承方式繼承;
其他有效部分仍按遺囑繼承。
2、如果有兩個以上均爲有效的遺囑,其遺囑內容不相牴觸的,則各個遺囑分別發生其效力,遺囑執行人應按各個遺囑內容執行。
3、如果兩個以上有效遺囑的內容互相牴觸,則應視不同情況區別對待。
(1)如果遺囑人立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或者兩個以上的公證遺囑,在這種情況下,內容相牴觸的,以最後的遺囑爲準的規定處理。
(2)如果公證遺囑與一般遺囑內容相牴觸的,以公證遺囑內容爲準。
依據《民法典》的規定,被繼承人可以立下遺囑處理個人合法的財產,而農村集體所有的股權並不是被繼承人仙人財產,所以被繼承人不能立遺囑處理不屬於個人的農村集體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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