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離婚後財產分割可以反悔嗎?

雙方離婚後財產分割可以反悔嗎?

一、雙方離婚後財產分割可以反悔嗎?

離婚後對財產分割協議可以反悔。但是反悔須具備兩個條件,即在雙方離婚一年內提出且在訂立財產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否則不得更改。如果在雙方協議離婚後一方若不履行或不正當履行離婚協議中約定的財產分割義務,另一方可以以離婚協議爲依據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法院在受理強制執行後,會依法查詢債務人名下的房產、車輛、證券和存款來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二、離婚財產分割達不成一致怎麼辦?

離婚財產分割協商不成的,一方可以起訴離婚,由法院判決財產分割。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三、離婚過錯的認定有哪些?

過錯在法法律上的規定是:

1、 重婚,必須是滿足過錯方與第三者達到結婚的狀態,也就是存在婚姻狀態。

2、 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

3、家庭暴力,依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是指:行爲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後果的行爲;持續性、經常性的家庭暴力,構成虐待。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必須是長期的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行爲,如,生病不給治、不給飯吃、不照顧等等。

雙方如果決定離婚的是需要對於共同財產的分割問題進行友善充分的協商的。如果雙方達成一致意見之後已經簽署了離婚協議書,但是後續其中有一方因一些原因有反悔行爲的,雙方需要及時的重新進行協商。如果協商不能達成一致的,透過起訴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