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姻當中一方有病可以離婚嗎
婚姻當中一方有病可以離婚,雙方協商一致的話,可以透過協議離婚;雙方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話,可以透過訴訟的方式進行離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二、只有一個結婚證可以辦理離婚嗎
只有一個結婚證可以辦理離婚。雙方當事人申請離婚登記,一方結婚證丟失的,可在民政機構補辦結婚證,再離婚;也可以直接請求民政機構開具結婚證明,然後用該證明辦理離婚登記。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七條
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爲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
第十一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三、只有一本結婚證可以辦離婚證嗎
只有一本結婚證可以辦離婚證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婚姻存續期間,夫妻遺失一本結婚證的,不影響登記手續,即可直接憑另一本申請離婚登記,或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民政部關於貫徹執行<婚姻登記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五
申請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一本結婚證丟失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根據另一本結婚證辦理離婚登記;當事人兩本結婚證都丟失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根據結婚登記檔案或當事人提供的結婚登記記錄證明等證明材料辦理離婚登記。當事人應對結婚證丟失情況作出書面說明,該說明由婚姻登記機關存檔。
申請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提供的結婚證上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號與身份證、戶口簿不一致的,當事人應書面說明不一致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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