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登記糾紛離婚程序有什麼?

不動產登記糾紛離婚程序有什麼?

一、不動產登記糾紛離婚程序有什麼?

1.一種是協議離婚,這種情況是雙方都同意離婚,雙方一起到任一方戶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門辦理離婚手續即可,去民政局時需要準備以下材料: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離婚協議書、照片。

2.另一種是去法院訴訟離婚,這種是一方不同意離婚或者是雙方對財產分割、子女撫養問題達不成一致的情況下的解決方式。由原告向法院提交起訴狀、身份資訊證明、證據材料等。

不動產登記簿是物權歸屬和內容的根據,嚴格規範登記簿的管理有利於保護不動產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徵求意見稿規定,登記機構應當設定統一的登記簿,載明不動產自然狀況、權屬狀況等相關事項,並對登記簿的介質形式、登記機構的保管儲存義務等進行明確。

二、去法院起訴離婚有調解書嗎?

起訴離婚開庭會調解,調解成功會有調解書。

在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時,應當先進行調解,但不能久調不決。如果在調解中發現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人民法院審理案件,應當進行調解。據此,調解是審理離婚案件的必經程序。即使起訴前已經婚姻登記機構、街道組織調解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仍應進行調解。

調解內容。在進行調解時,審判人員必須根據查明的事實,依法對雙方進行說服教育工作,宣傳法律、政策和社會主義倫理道德,對有過錯的一方進行批評,對無過錯的一方進行疏導。

調解開始後,應首先做好調和工作。感情尚未破裂,但雙方不能達成調解協議的,應及時判決不準離婚;

雙方感情確己破裂,沒有和好可能的,則應做好調解離婚的工作,當事人不能達成調解協議的,應及時判決准予離婚。

辦離婚手續一共有兩種方法,訴訟離婚也是可以下達調解書的,有一定的前提,需要雙方同意調解,並簽署調解協議,法院纔會下達調解書,若不願意調解,會進入庭審階段,透過法庭辯論,法庭審理,下達離婚的判決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