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揭房離婚給孩子是否合法?

一、按揭房離婚給孩子是否合法?

按揭房離婚給孩子是否合法?

按揭房離婚給孩子是合法的。夫妻離婚後有按揭房屋的,如果要過戶給孩子,要還清銀行貸款,辦理抵押注銷登記後,才能過戶給孩子。

《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規定》

第三十四條 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權證書的房地產抵押的,登記機關應當在原《房屋所有權證》上作他項權利記載後,由抵押人收執。並向抵押權人頒發《房屋他項權證》。

以預售商品房或者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記機關應當在抵押合同上作記載。抵押的房地產在抵押期間竣工的,當事人應當在抵押人領取房地產權屬證書後,重新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

第三十五條 抵押合同發生變更或者抵押關係終止時,抵押當事人應當在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15日內,到原登記機關辦理變更或者註銷抵押登記。

因依法處分抵押房地產而取得土地使用權和土地建築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權的,抵押當事人應當自處分行爲生效之日起30日內,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並憑變更後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向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

二、如何認定按揭房屋權屬?

就按揭房屋而言,支付首付款、以銀行貸款支付剩餘按揭款的行爲都是購房方履行房屋買賣合同的行爲,購房方取得房屋所有權的時間是房屋登記即房屋產權證書上填發的時間。在離婚案件中,有幾種情形,根據取得房屋產權證的時間容易認定按揭房屋的權屬:

1、雙方在結婚前共同出資購買房屋及結婚後以一方名義或夫妻雙方名義購買房屋,以按揭方式支付房款,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房屋產權。

2、結婚前雙方均認可以結婚爲目的,共同出資購買的房屋,無論在結婚時房款是否付清,只要房屋產權在結婚後取得,均爲夫妻共同財產。

3、結婚後購買房屋,無論雙方結婚後實際爲按揭房屋出資多少,只要沒有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即便是以一方名義簽訂購房合同,也可視爲家事代理,認定爲夫妻雙方共同購房,在離婚前取得了房屋產權,房屋即爲夫妻共同財產。

這三種情形,即使沒有辦理房屋共有權證,在房屋產權證上只登記了一方名字,在離婚時都應按夫妻共同財產來處理。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現在大多數人購買房屋都會採取按揭貸款的方式。所以在這種情況下,離婚的時候就會涉及到有按揭貸款方面的一些房屋分割的問題,如果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想要將房屋贈與給孩子也是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