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多久變更孩子撫養權
變更子女撫養權向人民法院起訴的,要依據審理方式確定多久作出判決,如果普通程序審理的6個月內宣判,如果簡易程序的,3個月宣判。《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審限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
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一條審限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二、離婚後哪些情況下可以變更
孩子撫養權司法實踐中,撫養權一旦確實後,想要變更離婚孩子撫養權是相當困難的,除非出現了法定情形。
所以,如何變更撫養權成了想要變更孩子撫養權一方的迫切需要解決的難題。
在這裏,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對於可以變更的法定情形,一共規定了四種情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一方患病或者傷殘,必然影響到對孩子的教育和照料,從孩子成長的角度出發,不是“如何變更撫養權”的問題,而是必須要變更孩子撫養權問題。
2、與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行爲的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響的。
有的父母離婚時爭奪撫養權不是爲了給孩子創造更好的生活條件,只是爲了在財產分割或是爲了達到報復的目的。
目的一旦達到,就對孩子不管不問,不履行自己的撫養義務,有的還甚至對孩子打罵虐待。
在這種情況下,如何變更撫養權關心孩子成長的另一方可以要求變更離婚孩子撫養權。
但是,變更撫養權不能要求重新分割原有的共同財產。
3、8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的。
8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屬於限制行爲能力人,可以從事與其年齡相關的民事活動。
父母離婚時,對於8週歲以上的子女的撫養權歸屬,應當聽取孩子的意見。
而在離婚時不滿十週歲,過了幾年,超過8週歲後,如果孩子明確表示願意跟隨另一方生活,就可以申請變更離婚孩子撫養權。
4、有其它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社會現實是複雜的也是在不斷髮展的,對於那些制定司法解釋時考慮不到的問題,司法解釋賦予了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權,在這裏,法官可以根據自己對客觀情況的主觀認識來判斷是否應該變離婚孩子撫養權。
透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離婚後起訴變更子女撫養權的,人民法院會依據審理的方式,在規定期限內作出宣判,普通程序審理是6個月內,如果簡易程序是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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