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當事人自願離婚的,必須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申請書,當事人從取得離婚證起,解除夫妻關係。
(二)當事人申請離婚時,應向登記機關提供以下證明:
1、雙方戶口證明;
2、雙方居民身份證;
3、所在單位,或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
4、結婚證或者夫妻關係證明書;
5、當事人一寸免冠近照各2張;
6、離婚協議書。協議書應該寫明雙方人的離婚意思,表示子女撫養義務,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物及債務等做出妥善安排,協議內容應保護未成年保護法和未成年合法權益;
7、離婚登記機關對當事人進行申請和審查。對符合離婚條件的在一個月內發給離婚證,並註銷結婚證。當事人取得到離婚證,即解除夫妻關係;
8、離婚的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書的義務的,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判決離婚的條件有哪些
判決離婚的條件有以下這些: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從這些內容中可以瞭解到離婚手續的辦理流程,離婚有兩種方式,分別是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這兩種方式的辦理流程是不相同的,大家需要分別瞭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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