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繼承人能否成爲遺囑繼承人
法定繼承人能成爲遺囑繼承人。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遺囑處分個人財產】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託。
二、訂立一份合法有效的遺囑應當符合四個條件
一是遺囑人必須具有遺囑能力。
、18週歲以上以及16週歲以上不滿18週歲,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爲主要生活來源的精神健全的成年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爲能力,亦即具有遺囑能力。
二是遺囑必須是遺囑人真實意思的表示。
也就是要求最終由遺囑表現出來的內容與立遺囑人內心關於財產及相關事務處分的想法相一致。
三是遺囑的內容必須合法。
如果遺囑與現行法律、法規相牴觸(包括法律規定的程序),或者根本不符合法律規定,這樣的遺囑就是無效遺囑。
如果遺囑的內容部分有效、部分無效,則應按有效的部分進行財產分割。
四是遺囑必須符合法定形式公民可以採用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五種形式之一訂立遺囑。
否則,即使內容合法,遺囑也會因形式不合法而歸於無效。
多份遺囑中哪個優先適用”的介紹,我們瞭解了一般情況下遺囑繼承優先於法定繼承以及多份遺囑應當優先適用哪個的問題。
涉及到繼承問題,其核心的就是採用何種繼承方式及繼承方案,因爲這直接決定了得到的遺產的份額。
在我國法律中規定了繼承關係中,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因此可知法定繼承人能成爲遺囑繼承人,具體的規定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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