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麼樣確定遺產繼承範圍什麼財產不能作爲遺產繼承
遺產繼承的範圍如下:
(1)公民的合法收入。
(2)公民的房屋、儲蓄、生活用品。
(3)公民的樹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5)法律允許公民個人所有的生產資料。
(6)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下列財產不能作爲遺產繼承:
(一)與被繼承人的人身密不可分的人身權不能繼承。
(二)與公民的人身有關的債權、債務。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二、遺產繼承的方式、法定繼承人的範圍和繼承順序是什麼
1、繼承方式:財產繼承可分爲遺囑繼承和法定繼承。
所謂法定繼承是指繼承人不是依照被繼承人的遺囑而是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繼承遺產的方式。
遺囑繼承是指繼承人依照被繼承人的遺囑繼承遺產的繼承方式。
2、法定繼承人的範圍:
我國法定繼承人的範圍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3、法定繼承人的繼承順序:法定繼承人的繼承順序是指法律直接規定的法定繼承人蔘加繼承的先後次序。
第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爲: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繼承人爲: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適用法定繼承時,法定繼承人並不是同時都參加繼承,而是按照法律規定,先由第一順序的繼承人繼承。只有在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或第一順序繼承人全部放棄或喪失繼承權時,第二順序繼承人方能繼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三、沒有遺囑的房產繼承怎樣過戶,具體的規定是什麼?
1、申請辦理繼承房產過戶手續的子女還需要取得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以及自己的繼承人證明。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需要到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的公安脅理;而繼承人證明則需要到市公安局或者是縣(區)公安局辦理。
2、申請辦理繼承房產過戶手續的子女需要確定自己的繼承權,如父母有其他合法繼承的情況,需取得其他繼承人同意放棄房產繼承權的書面書之後才能辦理。
3、辦理房屋過戶登記,申請人是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三十條
因繼承取得物權的,自繼承開始時發生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二條
處分依照本節規定享有的不動產物權,依照法律規定需要辦理登記的,未經登記,不發生物權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從上面的內容中我們可以知道,如果遇到怎麼樣確定遺產繼承範圍什麼財產不能作爲遺產繼承的問題我們應該知道怎樣去處理了。實際生活中我們可能會面對很多法律方面的問題,因此我們更應該多多瞭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識,才能夠在面臨這些問題的時候更好的透過法律去解決。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識內容僅供參考,如果還有其他問題可以點擊下方“立即按鈕”諮詢專業律師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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