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起訴離婚不找律師可以嗎?

被起訴離婚不找律師可以嗎?

一、被起訴離婚不找律師可以嗎

被起訴離婚可以不找律師。離婚案件請律師並不是必要的程序,當事人完全可以獨立參與訴訟過程,訴請准許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和判決子女撫養權。當事人享有訴訟參與權,包括委託代理人,提出迴避申請,收集、提供證據,進行辯論,請求調解,提起上訴,申請執行。案件不涉及財產糾紛以及其他糾紛,則不需要請律師,如果案件複雜,糾紛較大,建議請律師。

二、訴訟離婚的程序

1、訴訟與管轄。離婚訴訟由一方當事人提起。案件管轄的一般原則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則上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的,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都是軍人的,一般應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部隊團以上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當事人都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的,一般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被告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滿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監禁地或被勞動教養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2、調解。調解是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的必經程序,由於其發生在訴訟過程中,所以也叫訴訟內調解。在訴訟過程中進行調解,有利於對當事人進行法制宣傳教育和思想指導工作,妥善、慎重地處理離婚案件。而且對調解所達成的協議,當事人一般願意執行,這不僅有效預防了糾紛的進一步惡化,也減少了法院的執行工作。

人民法院在調解時必須堅持自願、合法的原則。同時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進行,要分清雙方的是非責任。必要時可與當地的基層組織、有關單位密切合作,共同進行說服

3、審理與判決。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當事人除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都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由於離婚案件不同程度地涉及當事人的隱私,如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但宣告判決公開;離婚案件一方當事人在訴訟過程中死亡的,雙方當事人的關係即自然消滅,離婚訴訟已沒有實際意義,人民法院應當終結訴訟。

離婚有兩種形式,分別是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協議離婚通常是雙方已經經過調解達成一致,訴訟離婚是存在財產或其他問題無法解決,尤其是財產和子女分割問題,如當事人無法處理,可以請律師協助,但是律師不是訴訟離婚的必要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