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夫妻共同財產算違法嗎?

搶夫妻共同財產算違法嗎?

一、搶夫妻共同財產算違法嗎?

1、槍夫妻共同財產算違法

《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23條規定,偷竊、騙取、搶奪少量公私財物,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處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單處或者並處二百元以下罰款。

2、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對財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實施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行將公私財物搶走的,還有可能會構成搶劫罪。

二、怎麼認定搶劫犯罪部分加重處罰情節?

1.認定“入戶搶劫”,要注重審查行爲人“入戶”的目的,將“入戶搶劫”與“在戶內搶劫”區別開來。以侵害戶內人員的人身、財產爲目的,入戶後實施搶劫,包括入戶實施盜竊、詐騙等犯罪而轉化爲搶劫的,應當認定爲“入戶搶劫”。因訪友辦事等原因經戶內人員允許入戶後,臨時起意實施搶劫,或者臨時起意實施盜竊、詐騙等犯罪而轉化爲搶劫的,不應認定爲“入戶搶劫”。

對於部分時間從事經營、部分時間用於生活起居的場所,行爲人在非營業時間強行入內搶劫或者以購物等爲名騙開房門入內搶劫的,應認定爲“入戶搶劫”。對於部分用於經營、部分用於生活且之間有明確隔離的場所,行爲人進入生活場所實施搶劫的,應認定爲“入戶搶劫”;如場所之間沒有明確隔離,行爲人在營業時間入內實施搶劫的,不認定爲“入戶搶劫”,但在非營業時間入內實施搶劫的,應認定爲“入戶搶劫”。

2.“公共交通工具”,包括從事旅客運輸的各種公共汽車,大、中型出租車,火車,地鐵,輕軌,輪船,飛機等,不含小型出租車。對於雖不具有商業營運執照,但實際從事旅客運輸的大、中型交通工具,可認定爲“公共交通工具”。接送職工的單位班車、接送師生的校車等大、中型交通工具,視爲“公共交通工具”。

“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既包括在處於運營狀態的公共交通工具上對旅客及司售、乘務人員實施搶劫,也包括攔截運營途中的公共交通工具對旅客及司售、乘務人員實施搶劫,但不包括在未運營的公共交通工具上針對司售、乘務人員實施搶劫。以暴力、脅迫或者麻醉等手段對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特定人員實施搶劫的,一般應認定爲“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

3.認定“搶劫數額巨大”,參照各地認定盜竊罪數額巨大的標準執行。搶劫數額以實際搶劫到的財物數額爲依據。對以數額巨大的財物爲明確目標,由於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搶到財物或實際搶得的財物數額不大的,應同時認定“搶劫數額巨大”和犯罪未遂的情節,根據《刑法》有關規定,結合未遂犯的處理原則量刑。

4.認定“冒充軍警人員搶劫”,要注重對行爲人是否穿着軍警制服、攜帶槍支、是否出示軍警證件等情節進行綜合審查,判斷是否足以使他人誤以爲是軍警人員。對於行爲人僅穿着類似軍警的服裝或僅以言語宣稱系軍警人員但未攜帶槍支、也未出示軍警證件而實施搶劫的,要結合搶劫地點、時間、暴力或威脅的具體情形,依照常人判斷標準,確定是否認定爲“冒充軍警人員搶劫”。

軍警人員利用自身的真實身份實施搶劫的,不認定爲“冒充軍警人員搶劫”,應依法從重處罰。

不管雙方之間書夫妻關係,還是其他的關係,都不得采取搶劫等的行爲去侵犯他人的財產權益。公民若是遇到財產搶劫的情形,可以在不損害到自己生命權益的情形下,將財產交給搶劫者,之後帶着可以證明他人搶劫了自己財產的證據到公安機關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