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理離婚手續的資料有哪些
辦理離婚手續的資料,屬於協議離婚的,包括: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離婚協議書;其他。屬於起訴離婚的,包括:c涉及子女撫養費爭議的,應提交單位開具的收入證明;涉及精神病人的離婚案件,必須有法醫學鑑定或醫院診斷證明;其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第一千零七十八條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二、辦離婚手續怎麼辦理
透過行政程序進行的協議離婚由民政部門主管。在城市,協議離婚的登記管理機關是街道辦事處或者市轄區、不設區的市的民政部門,在農村,協議離婚的登記管理機關是鄉鎮、民族鄉的人民政府。
1、申請
協議離婚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不得委託他人代理。申請時各方應持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明、所在單位或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離婚協議書、結婚證等,以便登記管理機關查明當事人身份,確定管轄權。
2、審查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在受理當事人的離婚登記申請後,應當在一個月內進行審查,在審查過程中,應全面瞭解協議的內容,尤其是注意雙方當事人請求離婚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子女撫養、夫妻一方的生活困難幫助、分割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是否合適。
3、登記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審查後,對符合離婚條件的,應予登記,發給離婚證,註銷結婚證;對於不符合法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以書面形式說明不予登記的理由,夫妻關係從當事人領取離婚證時起解除。
婚姻關係當事人雙方對財產分割、子女撫養問題協商不成,或者一方要求離婚,而另一方不同意離婚的情況下,應透過訴訟的方式來達到離婚的目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三、起訴離婚要帶的材料有哪些
起訴離婚要帶的材料:
(1)被告的基本情況,包括被告的年齡、工作單位及職務、具體住址等;對方對待離婚案件的態度和對方生活中有什麼劣習,如吸毒、賭博等情況。
(2)感情破裂證據,雙方認識的時間和方式;結婚的時間和地點、婚後兩人感情狀況,如對方是否有婚外情等情形;起訴離婚的原因以及雙方就離婚事項有無溝通協調。
(3)財產清單。包括房屋、車輛、公司產權、股份股票以及存款、債權和其他財產等等,並列出哪些是夫妻共同財產,哪些屬於一方個人財產。
(4)子女問題。未成年子女姓名、年齡以及子女願意跟誰的意向等相關材料。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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