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婚夫妻一方隱瞞財產怎麼辦?

二婚夫妻一方隱瞞財產怎麼辦?

一、二婚夫妻一方隱瞞財產怎麼辦?

二婚夫妻一方隱瞞財產可以蒐集相關的證據材料,然後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關於財產:一般來說婚前財產歸個人的,婚後取得的財產如果沒有特別約定原則上均分的。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如何認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若干問題的意見中規定,凡屬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爲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准予離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疾病

2、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

3、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二、再婚夫妻的婚前財產怎麼界定?

我國婚姻法並未對再婚婚前財產做專門規定,再婚婚前財產的確定和初婚婚前財產的確定原則是一樣的。

即夫妻不論結婚經過多少年,一方婚前財產仍歸一方所有。具體可分爲以下四類:

1、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如工資、獎金,從事生產、經營取得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資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經取得的財產權利,如一方婚前獲得預售房屋的產權而且完全支付了房款,婚後才實際取得該房的所有權。

3、婚前財產的孳息,包括個人財產婚前孳息和婚前個人財產婚後產生的孳息。

4、一方婚前以貨幣、股權等形式存在,而婚後表現爲另一形態財產。如一方婚前的個人積蓄婚後購買的有形財產,股權轉爲了貨幣,這只是原有的財產價值形態發生了改變,其價值取得始於婚前,應當認定爲一方的個人財產。值得注意的是,婚前的個人財產在共同生活中自然毀損、消耗、滅失的,離婚時,不能要求以共同財產或要求另一方以其個人財產進行抵償。而對於用婚前個人財產婚後從事投資、經營、或者婚前投資婚後獲得分紅,則應認定爲夫妻共同財產。

在當代的社會,如果離婚的時候,關於夫妻共同財產從這方面的問題已經達成了一致或者是由人民法院已經作出了生效判決的話,之後就不能夠再次的關於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方面的問題向人民法院提出起訴了,除非說確實是有證據證明對方有轉移財產等相關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