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戶口本怎麼改名字的?

個人戶口本怎麼改名字的?

一、個人戶口本怎麼改名字的?

按照規定需要申請更改名字,可以帶上本人戶口簿原件,身份證原件到當地戶籍部門申請辦理,未滿18週歲申請需要監護人陪同辦理。但由於戶口名字更改影響到公民戶籍,學籍等資料,一般情況下是比較難修改的。

具體的步驟如下:

第一,到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提出正式的書面更改姓名的申請,如果受理的話,就等派出所來通知,要在戶口本上修改;

第二,如果戶口本修改成功,根據戶口本上面的新名字去辦理第二代身份證,辦理手續跟換證的手續相同;

第三,身份證修改成功以後,要到相關部分,比如,社保,醫保,銀行,公積金等所有有效證件到發證部門去改名字;

第四,記得跟單位的人事說改名字的事情,在人事檔案中留下改名記錄,而且開始啓用新名字。

二、沒有戶口本怎麼辦理結婚證?

領結婚證沒有戶口本,雙方當事人可以拿身份證到戶籍派出所開具戶籍證明,然後拿戶籍證明到婚姻登記機構辦理結婚手續。一定要在戶籍證明開具後一個月之內去領取結婚證,如果戶籍證明開出後時間太長再去辦理,可能還要開。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構進行結婚登記。符合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開好有效的戶籍證明,再拿着其他結婚需要的材料,就可以順利領取結婚證。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

給戶口本改名字,要取戶籍管理機構辦手續,沒有戶口本,想要領取結婚證,雙方當事人需要拿着身份證到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開具戶籍證明,然後攜帶該戶籍證明,到婚姻登記機構辦理結婚手續,戶籍證明有一定的時間期限,太長時間未去辦理手續,需要重新開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