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規定遺囑可以排除女兒繼承權嗎
被繼承人可以立下遺囑指定任何人繼承遺產,所以被繼承人可以在遺囑中排隊女兒繼承權,但遺囑一般是不會這樣寫的,應該直接寫誰繼承哪些遺產。《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遺囑處分個人財產】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託。
二、遺產分配不合理怎麼辦
繼承發生時,如果被繼承人生前沒有留有合法有效的遺贈撫養協議或者遺囑,遺產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由第一順序繼承人即配偶、子女、父母繼承;
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我國明確規定了繼承人應當本着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
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
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所以,如果一個或者部分繼承人認爲遺產分配不合理,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糾紛。
依據《民法典》的規定,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被繼承人可以在遺囑中排隊女兒的繼承權,但遺囑一般是直接寫誰繼承哪些遺產,而不是寫排除誰的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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