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榮律師解憂:離婚後可以幫孩子改姓名嗎?

許多情況下,夫妻離婚後會想要孩子改名換姓,或用自己的姓,或換個別的名字。那假如一方隨意改變,爲此報復對方,能隨意改變嗎?以下小編就爲大家介紹一些有關命名與改名的法律規定。尤其是夫妻離婚後,子女姓名是否可以隨意變更

華榮律師解憂:離婚後可以幫孩子改姓名嗎?

一、更改孩子的名字,要雙方同意。

家長離婚後,不論撫養權屬於哪一方,雙方都應繼續作爲子女的共同監護人,有照顧、保護和教育的義務。關於孩子18歲前的重大事情,父母雙方都要相互告知,充分溝通,把孩子的身心健康和長遠發展放在第一位。

夫妻一方當事人未經協商或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請求一方更改子女姓名,對於一方向公安機關隱瞞離婚事實,並改變其子女姓名的,公安機關可不予受理,如對方要求恢復孩子原來的名字,並且離婚雙方協商不成,公安機關應予以恢復。

二、父母一方擅自更改孩子名字的,可予以更改。

如果一方不經對方同意,甚至隱瞞對方,擅自更改孩子的名字,另一方有權要求更改孩子的名字(相當於“歸還”)。

一方擅自更改孩子的名字,常常是爲了報復(前妻或前夫)。這種作法,不但傷害彼此,而且傷害彼此親人的感情,激化矛盾,還侵犯彼此作爲父親或母親的權益,造成孩子生命和內心的不穩定,使孩子遭受嘲笑、歧視、交往諸多不便,隔斷、阻礙骨肉的親情紐帶,得不償失。

當事人未離婚,擅自更改子女姓名的,還應參照上述批覆的處理辦法,以維護婚姻關係的和諧。

姓蘊含着豐富的歷史文化內涵,是一種血脈傳承;名字,銘刻着時代的印記,寄託着希冀與祝福。名字既與人有關,又與社會管理、善習俗有關。名稱決定權、使用權、侵權救濟等問題,在保護自由、鼓勵個性與提倡文明理性之間,法律必須尋求最佳平衡,立法進一步明晰,司法判例進一步引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