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願放棄遺囑協議如何書寫?

一、自願放棄遺囑協議如何書寫?

自願放棄遺囑協議如何書寫?

自願放棄老人遺產協議書的寫法是標題爲放棄財產繼承權協議書,接下來是立協議人的詳細資訊,在協議書中表明對於老人生前所有的合法遺產自己甘願放棄繼承權,並願意承擔造成的所有法律後果,然後結尾依然是立協議人自己的簽名或蓋章,和協議書形成的時間。

自願放棄老人遺產協議書的寫法跟其他的書面協議書都是一致的,不過,在自願放棄繼承老人遺產的同時,也不能就不對老人盡任何贍養義務了。我們可以自願放棄自身所擁有的一些權利,但每個人在社會生活中所要承擔的法定義務是無論如何都不能推脫的,既然放棄老人的遺產,老人去世後也就無權分割了。

財產繼承權的放棄是指繼承人於繼承開始後,遺產分割前,以明示的方式作出的不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意思表示。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客觀意義上的繼承權是一種資格,具有專屬性,不能放棄。在繼承開始前,放棄繼承權的意思表示沒有效力,因爲這時其享有的是客觀意義上的繼承權,不能放棄。

2、遺產分割後,作出放棄繼承權意思表示的,其所放棄的不是繼承權,而是財產所有權。

3、如果放棄繼承權會損害第三人利益的,則不得放棄。例如,負有扶養、撫養、贍養義務的繼承人,提出放棄繼承權以免除其法定義務爲條件,或者放棄繼承權後無法履行法定義務的,放棄繼承權的行爲無效。

4、繼承開始後,繼承人在遺產處理前沒有表示放棄繼承的,視爲接受繼承。

5、放棄繼承權的意思表示,可以用口頭方式或書面方式向其他繼承人作出,但是用口頭方式表示放棄繼承的須本人承認,或有其他充分證據證明。在訴訟中,繼承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表示放棄繼承。繼承人向人民法院以口頭方式表示放棄繼承的,人民法院要製作筆錄,由放棄繼承權的繼承人簽名。另外,放棄不動產的繼承權,需要進行公證

6、放棄繼承權不能附加條件。

7、遺產處理前或在訴訟進行中,繼承人對放棄繼承翻悔的,由法院根據其提出的具體理由,決定是否承認。遺產處理後,繼承人對放棄繼承翻悔的,不予承認。

二、放棄財產繼承權有什麼後果?

放棄繼承權實際上是對繼承地位和繼承份額的放棄。放棄了繼承權,自不必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負擔清償的責任。但是,這並不意味着繼承人可以因此而不履行法定義務。比如,負有扶養、贍養義務的繼承人,即使放棄了繼承權,對被繼承人生前因生活、就醫所形成的債務,仍應在自己的義務範圍內負擔必要的償還責任。又如,繼承人不得以放棄對已故配偶的遺產的繼承權爲由,規避對雙方子女的撫養義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遺產中的有關部分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一)遺囑繼承人放棄繼承或者受遺贈人放棄受遺贈;

(二)遺囑繼承人喪失繼承權或者受遺贈人喪失受遺贈權;

(三)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先於遺囑人死亡或者終止;

(四)遺囑無效部分所涉及的遺產;

(五)遺囑未處分的遺產。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爲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繼承人在繼承開始之前是可以放棄繼承權的,但必須以明示的方式作出,最後是寫一份放棄繼承權的協議書,然後再辦理公證。這樣做能夠減少日後糾紛的發生,更好的繼承死者的遺產,此時我們需要注意的是,一定要及時的保護自己的繼承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