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後欠的債怎麼分?

一、夫妻離婚後欠的債怎麼分?

夫妻離婚後欠的債怎麼分?

對於離婚後夫妻共同債務可以平均承擔,或者按照債務的約定由一方或者雙方承擔。夫妻共同債務是雙方欠下的,用於夫妻共同生活的開支及認定爲共同債務,由雙方共同承擔。

夫妻離婚後所欠的債務如何分配,要依據債務的類型而定,個人債務由個人財產償還,共同債務由雙方共同財產償還。

1、離婚時,原爲夫妻共同生活所負債務,以共同財產償還;如該項財產不足清償時,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2、男女一方婚前、或單獨所負債務,由本人償還。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給予適當的經濟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由人民法院判決。但是,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書中對財產分割問題及債權債務的負擔問題作出的處理,對原夫妻雙方有約束力;但不能以此來對抗其他債權人的權利主張。

夫妻離婚後債權人主張對方償還債務的,首先要判斷該債務是個人債務還是夫妻共同債務。

如果是一方的個人債務的話,那麼債權人無論夫妻是否離婚,都直接找債務人主張償還債務即可。

如果債務是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的話,那麼就算是夫妻離婚後,債權人也可以向夫妻的任何一方主張償還債務。如果夫妻雙方已經在離婚時就該債務約定一方償還的,那麼債權人就可以找指定的一方償還。

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一方就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後,基於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向另一方主張追償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援。

二、夫妻共同債務法院怎麼認定?

區分是否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司法實踐中一般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審查:

(一)夫妻雙方有沒有舉債的合意,如果夫妻在共同舉債的合意,或事前事後雖沒有舉債的合意但卻分享了債務帶來的利益,就可以認定爲夫妻共同債務。

(二)是否用於共同生活,如爲家庭共同生活購買生活用品、共同出資購房、爲履行法定撫養贍養義務,爲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協議約定爲共同債務等情形,可以認定爲夫妻共同債務。

(三)關於舉證責任分配的問題。在涉及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的法律關係時,債權人只要證明該借款發生與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就完成了相應的舉證責任。在涉及夫妻雙方債務承擔關係時,應當由借款人承擔舉證責任來證明該借款系基於夫妻合意或用於家庭共同生產或生活,如證據不足承擔舉證不能的後果。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爲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隨着我國的離婚率的上升,我國的離婚案件數量也是在不斷上升的,夫妻離婚以後對於共同債務應當先由夫妻雙方協商處理,但如果不能協商一致的,就應當由法院來判決,一般情況下認定爲夫妻共同財產的應當平均分割承擔,但也可以由債務約定的規定來對債務分別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