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繼承房產可不可以不過戶
繼承房產不能不過戶。我國實行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房屋作爲不動產以物權登記爲準,房產繼承後不過戶所有權不發生轉移,繼承人應當依法辦理產權變更登記。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第二百一十五條
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二、繼承房產能延遲辦理過戶嗎
可以,辦理房產繼承沒有時間限制,從房屋所有權人死亡之日起,何時申辦都可以。
房產繼承手續辦理流程:
1、房屋評估:首先必須透過評估公司對房屋進行市值評估。評估公司會根據房屋所處的路段、坐向、樓層、樓齡等重要因素,作出專業的價格分析和樓價評估,定出準確的物業市值價格。
2、繼承公證:申請人應當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領取繼承公證書。在辦理公證時,必須提供房屋權屬人的死亡證明書、合法機關出具的合法繼承人名單證明,以及原房屋權屬人立有的遺囑(如有遺囑),亦應提交遺囑原件。若部分合法繼承人自願放棄繼承權,必須出具放棄財產承諾證明。
3、房屋測繪:申請人須到房地產測繪部門申請辦理房屋面積測繪或轉繪手續,領取測繪成果或者附圖,以便辦理產權登記手續。
4、繼承登記:申請人持房地產權證、繼承公證書、房屋測繪等證明到房地產交易中心申請繼承登記手續。填寫《房地產產權登記申請書》,並遞交上述資料後,辦案人員將收件立案受理,
並核發回執。待一切資料審覈後,即發放已更改權屬人的房產證明。
5、規定需遞交的其它資料:如涉及該房屋權屬等事項是法院判決、裁定或調解的,必須繳交法院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等。如該房屋經實地測繪,發現已經改建或存在違法建設的,必須提交規劃部門的報建審覈書或處理決定書。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條
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
相互有繼承關係的數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難以確定死亡時間的,推定沒有其他繼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繼承人,輩份不同的,推定長輩先死亡;輩份相同的,推定同時死亡,相互不發生繼承。
三、孩子多大能繼承房產
孩子享有繼承權,與年齡無關,即使是胎兒也有繼承權,因此孩子無論多大年齡都可以繼承房產,沒有年齡限制。
法定繼承中,子女屬於第一順序繼承人,該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涉及遺產繼承,胎兒視爲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因此,遺產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
但是,胎兒娩出時爲死體的,其民事權利能力自始不存在。所以胎兒娩出時是死體的,保留的份額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法定繼承中,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民法典》第十六條,涉及遺產繼承、接受贈與等胎兒利益保護的,胎兒視爲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但是,胎兒娩出時爲死體的,其民事權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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