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期間一方死亡財產分割的規定是什麼?

婚姻期間一方死亡財產分割的規定是什麼?

一、婚姻期間一方死亡財產分割的規定是什麼?

夫妻共同財產是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的共同所得,屬於二人共有,除家庭瑣事外,任一方不得隨意處置夫妻共同財產。

一方去世後,夫妻共同財產需要進行兩次分割。先是分割去世一方的個人財產,然後再對去世一方的個人財產進行分割。因此在世的一方並不能獨自佔有夫妻共同財產。

1、無夫妻共同協議的情況下,一般應平均分配。

在夫妻雙方沒有約定財產分配的情況下,原則上應當平均分配夫妻共同財產,也即是去世的一方可以獲得一半的夫妻共同財產。

2、無遺囑的情況下,對去世一方的個人財產再按法定繼承來分配。

死去一方沒有立遺囑的情況下,應按照法定順序來繼承,一般爲配偶、父母和子女。

二、法定繼承的順序

1、第一順序:配偶、父母、子女;

同一順序的繼承人是並列關係,沒有先後順序,財產繼承時應共同進行分配。

2、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只有不存在第一順序的繼承人或第一順序的繼承人喪失繼承權時,第二順序的繼承人才可以繼承被繼承人的財產。

三、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四、夫妻一方個人財產的範圍

1、一方的婚前財產;

一方的婚前財產在婚後依然是屬於一方的個人財產,性質不會發生改變。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比如女方佩戴的婚戒,應當認定爲女方的個人財產。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配偶一方死亡財產分割其實是這樣規定的,應該將屬於夫妻共有財產的範圍進行界定,然後另一半隻能夠在共有財產當中取得自己該得的那一部分,對於去世者的財產才能夠正常的按照遺產民法典當中的繼承順序進行分割的,所以去世者的財產,子女和父母也有繼承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