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訴離婚對方3次不出庭怎麼辦?
起訴離婚被告無正當理由不出庭的,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被告。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二條 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
二、起訴離婚的條件有哪些?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三、法院判決離婚的依據是什麼?
1、法院判決離婚的依據是,夫妻感情破裂且調解無效,夫妻感情破裂的參考依據是: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2、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法院會准予離婚。
3、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法院會准予離婚。
四、訴訟離婚的流程有哪些?
1、原告起訴。
2、法院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綜上所述,就算被告不願意跟原告離婚,收到法院訴訟狀副本以後也不能在沒有任何正當理由的情況下拒不到庭,被告拒不到庭的這種行爲實質上不會影響到法院的審理工作,相反,這樣做對被告方是非常不利的,被告方理智的做法是積極應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