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到法定婚齡的事實婚姻有效還是無效

一、未到法定婚齡的事實婚姻有效還是無效?

未到法定婚齡的事實婚姻有效還是無效

未到法定婚齡的事實婚姻是無效的,在我國,無效婚姻包括: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三)未到法定婚齡。

二、婚姻無效可以起訴分割共同財產嗎?

婚姻無效可以起訴分割共同財產,共同財產分割糾紛的起訴條件是: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三、婚姻無效財產分割糾紛的起訴書應載明哪些內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資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資訊;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四、婚姻無效財產分割糾紛的訴訟流程有哪些?

1、原告起訴。

2、法院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在司法實踐中,所謂的事實婚姻必須得符合法定結婚條件,過去由於我國的婚姻登記制度並不是特別的完善,所以存在一部分事實婚姻,但是,婚姻登記制度逐步完善之後,受法律保護的婚姻關係是必須要辦理結婚登記的,未到法定結婚年齡根本就不能辦理結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