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離婚女兒一般怎樣判撫養權歸屬?
離婚女兒的撫養權判決不是固定的,法院需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但撫養權判決和孩子的性別無關。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離婚後的父母子女關係】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爲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二、離婚孩子低於兩週歲哪些情形下會判給男方?
孩子低於兩週歲,母親有下列情形之一,父親請求直接撫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
(二)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親要求子女隨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確不宜隨母親生活。
三、離婚時子女撫養權糾紛的庭審流程是怎樣的?
1、宣佈開庭,覈對當事人身份,宣佈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2、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3、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
4、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
5、法庭調解: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
如果達成調解協議,製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生效,當事人履行調解書內容或申請執行;未達成調解協議,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宣判)。
總之,男女方在爭取孩子撫養權的時候,不應該把孩子的性別作爲爭取撫養權的有利因素,特別是在孩子已經大於8週歲的情況下,若完全忽略了孩子的感受,會給孩子身心造成非常不利的影響,而且,不管孩子幾週歲,如果雙方都同意,離婚後也可以輪流照顧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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