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婚內彩禮債務如何認定
結婚後男方借錢給付彩禮的,如果彩禮是男女雙方共同簽名借的,或者女方事後追認的,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否則就是個人債務。《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爲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彩禮能不能退彩禮能不能退要視情況而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爲條件。
以上就是對“民法典中婚內彩禮債務如何認定
”這個問題進行的解答,從上述內容中可以瞭解到婚內給付彩禮欠下的債務可能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也可能屬於夫妻一方個人債務,關鍵在於雙方是怎麼借的,以及是否有相關的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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