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離婚後戶口在男方家再婚如何辦?
1、離婚後戶口在男方家再婚可以先將戶口遷移出來。具體由兩種做法:
(1)一是原籍地:持原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許可證,到戶籍部門辦理遷居許可證,辦理時需要提供原單位或村委會的證明和離婚協議書,再到現在的戶籍派出所辦理戶籍證明。
(2)二是直接變成單獨戶口:戶口與前夫分開,單獨落戶。
2、如果當事人在離婚後,選擇再婚登記的時候,無法出示戶口本,可以到戶籍管理部門開具戶籍證明後,在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當事人無法出具居民戶口簿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憑公安部門或有關戶籍管理機構出具的加蓋印章的戶籍證明辦理婚姻登記;當事人屬於集體戶口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憑集體戶口簿內本人的戶口卡片或加蓋單位印章的記載其戶籍情況的戶口簿複印件辦理婚姻登記。
不管在濟南,還是在其他的地區,遇到離婚糾紛之後,都可以委託律師來處理糾紛。但具體提出委託請求之後,需要支付多少律師費,需要協商確定。協商達成一致之後,律師費需要直接支付給律師事務所,而不能支付給處理離婚糾紛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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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允許離婚的情形有哪些
(1)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2)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3)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重大過錯是指:重婚或者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夫妻感情未破裂。
(5)對精神病人、植物人等特殊羣體的婚姻保護。
(6)被逼迫或者脅迫離婚。
鑑於我國對離婚的途徑規定了兩種,在夫妻雙方無法做到協議離婚的情況下,可以考慮透過訴訟方式解除婚姻關係。當然,一方當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還要提供充分的證據,只有證明了夫妻感情確實已經破裂的,那麼在法院調解無效的情況下,纔會依法做出離婚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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