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簽了本人不到場可以嗎

離婚協議簽了本人不到場可以嗎

一、離婚協議簽了本人不到場可以嗎

不可以。辦理離婚登記必須雙方親自到場。因爲到民政局辦理離婚協議,會要求夫妻雙方在工作人員的監督下,在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簽字,另一方不去,無法簽字。

離婚的方式:

1、協議離婚

協議離婚是雙方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領取離婚證的一種方式。這種情況,男女雙方就離婚相關事宜協商一致,可到婚姻登記機關直接辦理離婚手續。夫妻雙方可以自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且對子女撫養關係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的處理時,並且已經經過30天的離婚冷靜期發給離婚證。

2、訴訟離婚

訴訟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對離婚問題(是否離婚、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無法達成一致意見時,一方向法院起訴,請求法院判決離婚的一種方式。即雙方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無法協議離婚,主張離婚的一方可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離婚,並且可以就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事項一併主張。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必須先進行調解,經查明雙方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則應判決准予離婚,並對夫妻雙方共同財產、子女撫養等問題作出判決。

二、簽訂離婚協議具體包括哪些內容

1、簽訂離婚協議應該包括以下的內容

(1)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

(2)對子女撫養問題的協議;

(3)對夫妻共同債務的約定;

(4)夫妻共同財產如何處理;

(5)其他涉及夫妻雙方且應當載明的事項。

2、法律依據: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規定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條規定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現實中如果想要離婚的話,需要簽訂離婚協議,然後再辦理離婚手續,離婚可以選擇協議或者是訴訟的方式,協議離婚,需要雙方就離婚的相關事宜全部協商一致纔可以採取這種方式,並且協議離婚的時候需要雙方都到場進行簽字才能辦理離婚手續,離婚協議的內容包含共同財產如何劃分以及孩子的撫養權如何安排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