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離婚後可以起訴家暴重新財產分割嗎
夫妻離婚後,一方可以主張離婚損害賠償。但以家暴暴力爲原因請求重新分割財產的,法院不予支援。《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離婚損害賠償】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第一千零九十二條【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財產的法律後果】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僞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爲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條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後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二、離婚共同財產分割方法有哪些
妻協議離婚或起訴離婚後,往往對共同財產的分割爭議不下,沒有好的處理意見。
一般地,夫妻離婚時對於共同財產的分割,在沒有過錯的情況下采用平均分配的原則。
分割的方法主要有:
1、實物分割,這是最常用的方法。
一般經估價後,夫妻的很多共同財產如分割了就容易影響其使用價值,所以爲了不影響財物的使用價值,在各財物價值基本均等的情況下采用實物分割的方式。
2、價金分割。
通常夫妻兩人都不想分得某些財物,或者財物不能分割,或者分割後其使用價值降低、消失,那麼可把該財物變賣,對所賣得的價金進行均分。
3、價格補償。
一些財物不能分割,一方取得該共同財產後,需補償另一方相當於一半的價格。
透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民法典》和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的規定,以家庭暴力爲由申請重新分割共同財產的,法院洋予支援,但請求離婚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會支援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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