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方無工作撫養費規定是什麼
撫養費是指父母或其他對未成年人負有撫養義務的人,爲未成年人承擔的生活、教育等費用。
就算女方沒工作撫養費也是要付的,因爲根據相關的規定,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所以如果女方一直不願找工作並以無工作爲由長期不支付孩子撫養費,那可以考慮用其財物來折抵孩子的撫養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二、女方無工作離婚撫養費給多少
女方無工作離婚撫養費給當年總收入或者同行業平均收入的20%到30%。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以依據當年總收入或者同行業平均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四十二條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所稱“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
第四十九條
撫養費的數額,可以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一般可以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以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以依據當年總收入或者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以適當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第五十條
撫養費應當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以一次性給付。
三、爭取子女撫養權的方法是什麼
離婚後孩子撫養權的爭取,首先可以由雙方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會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
可以收集以下證據材料來爭取子女撫養權:
1、雙方基本條件的取證。離婚案件中夫妻雙方的基本條件,如工資、文化學歷等一般差距不大,但這並不表示就沒有差距,比如直接撫養方的思想品質,會直接影響下一代的健康成長。因此,取得這一方面的證據,是比較重要的。
2、雙方父母基本條件的取證。孩子以往的生活環境,以及長期帶孩子的父母的意見及身體情況,往往也是影響孩子撫養權的一個重要方面。
3、孩子生活環境方面的取證。離婚案件中孩子撫養問題的處理原則,是有利於孩子的健康成長。如果雙方離婚,但有一方距離學校較近,或生活小區成熟,對孩子入學、生活最爲有利,當然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爲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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