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離婚孩子財產債務如何劃分
1、孩子歸屬: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爲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2、財產分配: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3、債務分割: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二、訴訟離婚准予離婚的法定條件是什麼
訴訟離婚准予離婚的法定條件如下: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從這些內容中可以看出,離婚時孩子的撫養權歸屬問題由父母雙方協商來確定,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是均分,而夫妻共同債務也是由夫妻雙方共同來承擔,先是由夫妻共同財產來清償,不足部分再由雙方協議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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