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重婚需要什麼材料?

一、起訴重婚需要什麼材料?

起訴重婚需要什麼材料?

自行起訴重婚罪需要準備以下材料:

1、起訴書;

2、身份證;

3、對方重婚證據;

4、對方的身份資訊資料。

起訴重婚罪是屬於刑事自訴案件,按照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當然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重婚罪也可由檢察院提起公訴,不僅限於自訴。可向公安機關舉報,要求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當事人當地的公安機關和他們同居地的公安機關均有管轄權。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證據包括物證和書證。

二、重婚導致的婚姻無效怎麼解決?

1、一方或者雙方未達婚齡結婚,一方要求解除同居關係起訴至法院時雙方均達婚齡的,法院可以調解和好,經調解和好的,法院應責令雙方在法定審限內補辦結婚登記,然後法院送達調解書,經調解無效的,應當依法判決解除同居關係。

2、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件後,經審查確屬無效婚姻的,應當將婚姻無效的情形告知當事人,並依法作出宣告婚姻無效的判決。人民法院就同一婚姻關係分別受理了離婚和申請宣告婚姻無效案件的,對於離婚案件的審理,應當待申請宣告婚姻無效案件作出判決後進行。

3、當事人以《民法典》規定以外的情形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人民法院應當判決駁回當事人的申請。當事人以結婚登記程序存在瑕疵爲由提起民事訴訟,主張撤銷結婚登記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三、重婚罪包括哪些情形?

1.與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也即兩個法律婚的重婚。

2.與原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沒有登記確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爲先法律婚後事實婚型。

3.與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記結婚,但與配偶和他人曾先後或同時以夫妻關係同居而重婚,此即兩個事實婚的重婚。

4.與原配偶未登記而確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後又與他人登結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實婚後法律婚型。

5.沒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已登記結婚或以夫妻關係同居而重婚。

起訴重婚需要準備起訴狀,及證明重婚的相關證據。婚姻無效最好的解決方式就是向法院提起訴訟,透過司法途徑來認定婚姻關係,由法院下達判決書,確認兩人之間的婚姻關係無效,此判決書適用於一審終審原則,不接受上訴也不接受調解,判決書下達後就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