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夫妻離婚分父母財產嗎?

我國夫妻離婚分父母財產嗎?

一、我國夫妻離婚分父母財產嗎?

夫妻離婚當然不能分割父母的財產,不僅如此,夫妻在離婚的時候甚至都沒有資格去分配孩子的財產,夫妻兩個人所能夠分割的只能是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的共有財產,父母的財產不是夫妻的共同財產。一般夫妻共同財產都是均等分割的,在必要的情況下也可以不均等分割。

夫妻雙方離婚不能分割父母財產。只能分割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兩人的共同財產,父母財產不是夫妻共同財產。離婚財產分割即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是指離婚時依法將夫妻共同財產劃分爲各自的個人財產。

現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到第一千零六十五條明確了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以列舉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內容,該法也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有協議分割和判決分割兩種做法。離婚時,雙方有合法婚姻財產約定的,依約定。一方的特有財產歸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當均等分割,必要時亦可不均等,有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依法判決。

二、夫妻共同財產怎麼劃分?

1、夫妻雙方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資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4)知識產權的收益;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① 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② 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③ 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④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後用共同財產購買、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房屋;

⑤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爲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爲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爲夫妻一方的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① 軍人的傷亡保險金、傷殘補助金、醫藥生活補助費;

②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爲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爲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③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個人財產因物質形態變化所得財產,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爲個人財產;

④ 復婚、再婚前的財產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規定的,爲個人財產;

⑤房屋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且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一方名下,爲個人婚前財產。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雙方共同支付按揭貸款的,離婚時,由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返還對方相當於已付按揭貸款一半的款項,並計同期銀行存款利息。

因爲有一部分人在結婚以後可能都是跟家裏面的老人一直居住在一起的,甚至於夫妻居住的房子在法律上都屬於父母的房產,但這並不代表着隨着時間的推移父母的財產就自動變成夫妻的財產了。對方堅持要求分割自己父母財產的這種想法沒有任何的法律依據,但也不能故意把夫妻共同財產轉移到父母名下。

夫妻離婚父母的財產是不可以分的,除非父母和離婚當事人之間有特殊的約定。如果夫妻雙方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約定部分歸各自所有、部分歸共同所有,在離婚分割財產時,首先要根據夫妻雙方的約定界定個人財產和共同財產的範圍,然後再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一般來說,如果是夫妻之間想要解除婚姻關係的,在分割財產的時候,只能分割夫妻之間的共同財產,但是也是不排除夫妻之間約定財產製的適用的,如果是雙方當事人之間存在夫妻財產分割的約定的,此時我國的法律法規也是需要尊重當事人的意思自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