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判決後分割共同財產的原則是什麼
首先,在共同財產分割時我們首先應遵循協議優先原則。夫妻在離婚時對共同財產的分割若存在真實有效的財產處理協議,以協議優先原則來對財產進行劃分。
其次,只有在無協議或者協議無效時,才由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的“照顧”原則進行判決。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二、夫妻財產分割的法律原則是什麼
1、男女平等原則;
2、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
4、權利不得濫用原則。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不得把屬於國家、集體和他人所有的財產當作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名義損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毀損、滅失的,另一方不予補償。這是司法實踐經驗的總結,符合夫妻關係和婚姻生活本質的要求,有利於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爲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三、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原則都包括什麼
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要遵循以下原則:
一、男女平等原則。在離婚分割財產時,夫妻雙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平等地承擔共同債務的義務。
二、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照顧無過錯方原則。這個照顧可以是在財產份額上給予女方適當多分,也可以是在財產種類上將某項生活特別需要的財產。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
四、尊重當事人意願原則。對夫妻雙方有約定,且約定合法的,按約定處理。約定規避法律或者無效的,按共同財產處理。
五、權利不得濫用原則。也就是分割財產時不能分割屬於國家、集體或者其他人的財產,分割財產也不能損害他人利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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