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遺囑繼承人之一死亡怎麼辦?
1、遺囑繼承人之一死亡的,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條第三項,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先於遺囑人死亡或者終止,遺產中的有關部分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2、此外,以下情形也需要按照法定繼承處理
(1)遺囑繼承人放棄繼承或者受遺贈人放棄受遺贈;
(2)遺囑繼承人喪失繼承權或者受遺贈人喪失受遺贈權;
(3)遺囑無效部分所涉及的遺產;
(4)遺囑未處分的遺產。
2、遺產分割應當有利於生產和生活需要,不損害遺產的效用。
不宜分割的遺產,可以採取折價、適當補償或者共有等方法處理。
3、法定繼承的順序
(1)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該如何立遺囑?
1、可以採取自書、代書等的方式訂立遺囑,具體訂立遺囑的方式如下:
1、自書遺囑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2、代書遺囑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並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註明年、月、日。
3、打印遺囑
打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註明年、月、日。
4、錄音錄像遺囑
以錄音錄像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像中記錄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5、口頭遺囑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消除後,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錄像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6、公證遺囑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構辦理。
可以採取的遺囑訂立方式是法定的,但是遺囑的內容,可以由合法財產所有者自己確定,當然,確定的遺囑內容也不得違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若是遺囑訂立之後,其中一個遺囑人,在分配到遺囑之前死亡,那麼該死亡者本應該獲得的遺產,需要按照法定繼承的相關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