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什麼證據證明最有效?

重婚什麼證據證明最有效?

一、重婚什麼證據證明最有效?

1、配偶與第三方經過合法登記的結婚手續,或法律上認可的事實婚姻關係;需要蒐集結婚登記僞造結婚證證據,重婚者與第三人所生小孩的出生證等直接證據。

2、還可以蒐集有婚外情一方與第三人存在長期穩定的同居生活證據、雙方在一起的親密照片、錄像、短信等,此外,還有親屬或朋友的證人證言、婚外情一方親筆所寫的保證書、懺悔書等。

重婚罪既可以自訴也可以公訴,在重婚的被害人有證據證明時可自己向法院提出刑事自訴,當證據不足時,也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檢察機關提起公訴。鑑於現實中存在大量的重婚受害人,因爲經濟上依賴重婚者,或者受到重婚者的人身限制、威脅 恐嚇、家庭暴力等,不敢提起自訴或向公安機關報案,知情的人民羣衆、社會團體和有關單位也可向公安機關、檢察院、法院提出控告或檢舉。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爲。所謂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這種夫妻關係未經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續的,即爲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關係已經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關係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所謂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是指本人雖無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故意與之結婚的(包括登記結婚或者事實婚)。此種行爲是有意破壞他人婚姻的行爲。

二、誰有權告重婚罪?

重婚罪由犯重婚行爲人的配偶或者受害人起訴。重婚罪是指有配偶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爲。它包括兩方面的內容;一是“有配偶而與他人結婚”,是指已經結婚的人,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又與他人結婚;二是“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指沒有配偶的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當事人必須是“明知”。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此,對於婚外情一方,重婚罪肯定是要判刑的,即使是拘役,也屬於刑事處罰。對於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也是觸犯法律的。也就是說,對於那些情願做婚外情的第三者的,也可能觸犯法律,受到刑事處罰。

對於重婚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對於其中證據不足、可由公安機構受理的,或者認爲對被告人可能判處兩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應當移送公安機構立案偵查。

證明對方重婚的物證、書證、證人證言都是證據,重婚罪的受害者可以去人民法院起訴,此時需要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交起狀,說明自己的訴訟請求,重婚罪也可以認定爲公訴案件,需要由公安機構立案調查,收集證據,整理案件的卷宗,由檢察院審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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