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名婚姻登記無效嗎,怎麼規定的

一、冒名婚姻登記無效嗎,怎麼規定的

冒名婚姻登記無效嗎,怎麼規定的

只要是在當地婚姻登記處領取的結婚證書就有法律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1、重婚;重婚違反了我國一夫一妻的婚姻家庭制度,嚴重違背了社會 主義道德風尚,影響家庭穩定和社會安定。因此民法典明確規定重婚(即指重婚者的第二個婚姻)是無效婚姻。

2、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具有親屬關係的人結婚,與社會倫理道德不符,破壞了社會公益。

3、未到法定婚齡。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民法典確定的男二十二週歲、女二十週歲的法定結婚年齡,既考慮了男女青年的身心發育,又考慮到國家控制人口的政策,城鄉羣衆的接受程度,是符合我國國情的。

二、申請撤銷婚姻登記的流程是怎樣的

婚姻登記機關辦理撤銷婚姻,一般按照初審、受理、審查、報批、公 告的程序辦理。

1、初審。婚姻登記員查驗當事人所提交的證件和證明材料,並覈查本登記機關原登記檔案。

2、受理。指導當事人填寫《撤銷婚姻申請書》,並在監誓人一欄簽名。

3、審查。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證明和申請書內容進行比對、覈查,確保相關內容的一致。

4、報批。婚姻登記員擬寫關於撤銷姓名與姓名婚姻的決定報所屬民政部門;符合撤銷條件的,民政部門應當在7個工作日內給予批准,並印發撤銷決定。

5、公 告。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將《關於撤銷姓名與姓名婚姻的決定》送達當事人雙方,並在婚姻登記公 告欄公 告30日。如30日內無異議,則宣告撤銷當事人的婚姻登記,同時宣告該婚姻證作廢並收回。

所以在實際生活中,婚姻無效是有對應的條件的,如果不符合對應的婚姻無效條件那麼就不能算是無效婚姻,如果發生了冒名婚姻的情況,想要解除婚姻關係的話,那麼就只能對應的法定程序來處理,因此在結婚的時候一定要覈實清楚對方的身份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