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定過錯侵權責任法有哪些規定?

推定過錯侵權責任法有哪些規定?

隨着《民法典》的頒佈,《侵權責任法》已經失效。

①無民事行爲能力人在教育機構遭受人身損害的,推定教育機構具有過錯

無民事行爲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責任,但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

②患者因下列情形之一遭受損害的,推定醫療機構具有過錯:

(a)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其他有關診療規範的規定;

(b) 隱匿或者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歷資料;

(c)僞造、篡改或者銷燬病歷資料

患者有損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

(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其他有關診療規範的規定;

(二)隱匿或者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歷資料;

(三)僞造、篡改或者銷燬病歷資料。

③動物園飼養的動物致人損害的,推定動物園具有過錯

動物園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園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盡到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

④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致人損害的,推定其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具有過錯(注意:建築物倒塌適用無過錯責任

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⑤堆放的物品倒塌致人損害的,推定堆放人具有過錯

堆放物倒塌造成他人損害,堆放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⑥林木折斷致人損害的,推定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具有過錯

因林木折斷造成他人損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⑦地下施工(包括窨井)致人損害的,推定施工人具有過錯

在公共場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繕安裝地下設施等,沒有設定明顯標誌和採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施工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窨井等地下設施造成他人損害,管理人不能證明盡到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⑧非法佔有高度危險物中所有人、管理人的過錯推定責任

非法佔有高度危險物造成他人損害的,由非法佔有人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不能證明對防止他人非法佔有盡到高度注意義務的,與非法佔有人承擔連帶責任。

其實對於過錯的推定,通常針對的都是無民事行爲能力人,或者是高空墜物,高空拋物的一些案件,因爲像高空拋物這些案件,他其實不太容易找得到誰是具體的侵權人,因此那棟建築物上的所有人不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都是要認定他們有過錯去承擔賠償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