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怎樣才能得到子女撫養權

離婚怎樣才能得到子女撫養權

離婚怎樣才能得到子女撫養權

確定子女撫養權的原則是最有利於子女成長。所以爭奪子女撫養權時,提供自己有利於子女成長的證據,可以取得撫養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離婚後的父母子女關係】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爲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子女撫養費變更的條件

要求增加孩子撫養費的條件:

子女要求增加撫養費的情形常爲以下兩種:

(1)隨着物價的上漲,經濟生活水平的提高,原定的撫養數額已難以滿足幾年後的實際需要,無法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

(2)子女因上學、患病等原因,所需要的費用已超過原定的數額;

(3)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

要求減免撫養費的三個條件:

相對應子女可因特殊原因要求支付超過原定數額的撫養費,有給付撫養費義務的父母,在具備以下情形時,亦可以要求減少或免除支付撫養費:

(1)由於長期患病或喪失勞動能力,失去經濟來源,確實無力按原協議或判決確定的數額給付,而撫養子女的一方又能夠負擔,有撫養能力的;

(2)因犯罪被收監改造,無力給付的;

(3)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再婚後,繼父或繼母願意負擔子女所需撫養費的一部或全部的。

夫妻離婚時,如果有孩子需要撫養的,男女雙方可能會爭奪子女的撫養權,而子女撫養確定有一定的原則,如果雙方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訴,子女2週歲以內的,一般由女方撫養。子女2週歲以上的,按最有利於子女成長原則確定撫養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