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公證去什麼地方辦手續?

遺囑公證去什麼地方辦手續?

一、遺囑公證去什麼地方辦手續?

遺囑公證要到公證處才能公證。如果本人需要辦理遺囑公證的,首先是需要到公證處親自提出公證申請,然後填寫公證申請表並提交有關的證件和材料,例如身份證和遺囑涉及財產的產權證明;在提交完材料之後要是符合申辦要求的。公證處就會受理;在受理之後公證處會進行審查環節,一般都是審查遺囑的內容是否具有真實性、合法性等;最後審查完資料都沒有問題的話公證處就會出具公證書。

遺囑人申辦遺囑公證應當親自到公證處提出申請。遺囑人親自到公證處有困難的,可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請求有管轄權的公證處指派公證人員到其住所或者臨時處所辦理。第六條規定,遺囑公證應當由兩名公證人員共同辦理,由其中一名公證員在公證書上署名。因特殊情況由一名公證員辦理時,應當有一名見證人在場,見證人應當在遺囑和筆錄上簽名,見證人、遺囑代書人適用。

二、遺囑公證的程序有什麼?

遺囑公證應由兩名公證人員共同辦理,由其中一名公證員在公證書上署名。因特殊情況由一名公證員辦理時,應當有一名見證人在場,見證人要在遺囑和筆錄上簽名。

公證人員詢問遺囑人時,除了見證人、翻譯人員外,其他人員一般不得在場。遺囑人是年老體弱者、危重病人、聾啞盲人、間歇性精神病患者、弱智者,公證人員在與其談話時,要錄音或錄像。

公證遺囑採用打印形式,公證人員對遺囑草稿進行審查後打印,遺囑人覈對後在打印的遺囑上簽名。遺囑人不會簽名或簽名有困難的,可以蓋章的方式代替在申請表、筆錄和遺囑上的簽名;遺囑人既不能簽字又無印章的,應以按手印的方式代替簽名或蓋章。上述情形,公證人員應在筆錄中註明。以按手印代替簽名或蓋章的,公證人員還要提取遺囑人全部的指紋存檔。

立遺囑後進行公證需要去公證處,要有兩名公證人員共同辦理,一名公證人員需要在公證書上簽名,另一名公證人員作爲見證人,要在遺囑和筆錄上簽字,公證遺囑需要採用打印的方式,立遺囑人審覈後要在打印的遺囑上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