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原配偶還有權起訴重婚嗎?

離婚後原配偶還有權起訴重婚嗎?

一、離婚後原配偶還有權起訴重婚嗎?

1、離婚後原配偶不一定還有權起訴重婚。

在與原配未離婚前,構成重婚罪要件的。在離婚後,原配可以向公安機關舉報構成重婚罪的事實。

對於已經離婚的,若是沒有超過訴訟時效,可以向法院起訴。

2、重婚罪的追訴時效爲五年

最高刑五年以下的,經過五年不再追訴。重婚罪的法定最高刑是兩年,所以重婚罪的追訴時效爲五年。另須指出的是:在重婚罪追訴時效的確定上,追訴期限從犯罪之日起計算;犯罪行爲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犯罪行爲終了之日起計算。如果在重婚期間內或重婚結束後五年內案發,一旦坐實將被追究刑責,如果因重婚同時產生了民事和刑事案件,則應中止審理民事案件,等待刑事程序終結後再恢復審理。

重婚罪既可以自訴也可以公訴,在重婚的被害人有證據證明時可自己向法院提出刑事自訴,當證據不足時,也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檢察機關提起公訴。鑑於現實中存在大量的重婚受害人,因爲經濟上依賴重婚者,或者受到重婚者的人身限制、家庭暴力等,不敢提起自訴或向公安機關報案,知情的人民羣衆、社會團體和有關單位也可向公安機關、檢察院、法院提出控告或檢舉。

二、重婚犯罪如何收集證據材料?

刑事訴訟以事實爲根據,以法律爲準繩,證據的收集對於犯罪的證明至關重要。重婚罪自訴的舉證責任要由自訴人承擔,即便因證據不足向公安機關報案由其偵查,對於重婚罪來說沒有人能比受害人對證據的接觸更直接、更容易。因此,受害人一旦發現對方有重婚的可能,一定要注重第一手證據的收集與儲存,以防對方後期毀滅證據。

在收集證據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1、能夠確定第三者的身份,諸如姓名、樣貌、工作單位、住所等資訊;

2、能夠證明雙方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可以透過調取雙方聊天記錄對彼此的稱呼、取得二者共同買房或租房的合同、製作載有二者親密行爲的錄音錄像、走訪二者同居住所的鄰居獲取證言等,同時儘量爭取多個證人出庭;

3、重婚者或第三者自認重婚的證據務必小心留存,包括語音、錄像、文字聊天記錄,如有保證書、悔過書、協議書等書面材料儘量簽字或捺手印,有較強的證明力。

若是想要向法院提出宣告婚姻關係無效的請求,需要在重婚等導致婚姻無效情形存在期間向法院起訴。若是對方的重婚行爲已經滿足了重婚罪的犯罪構成要件,那麼在五年的訴訟時效範圍之內,都可以對方涉嫌犯重婚罪爲由,向法院提出刑事自訴訴訟請求。